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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 13 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,我國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可以定名為:①委員會 ②處③中心 ④局

(A)①②④

(B)①③④

(C)②③④

(D)①②③

 

直轄市

第一層: 局、處、委員會  (請唸20遍,不要打我,我也是這樣背)

第二層: 處、大隊、所、中心 (畫面來了→處大隊所中心-à 出大隊鎖中心→ 想像自己是消防隊員, 所有的消防隊員都出去了,那要把辦公中心鎖起來。

()

第一層: 局、

第二層: 隊、所

       橘色的隊所 (想像我們的隊所大樓是橘色的)

 

(鎮、市)公所

第一層隊、所、館

        比較窮,只有一層 

隊、所 這兩個字是連接 (的第二層的字。那 ”” 這個字 ,想像很多鄉下有很多館,例如圖書館、蚊子館、殯儀館 (啊,隨便啦,餃子館也可以啦)

現在,很順的從頭唸到尾

局、處、委員會 / 處、大隊、所、中心 局、隊、所 / 隊、所、館

 

資料引用 https://yamol.tw/reponse.php?id=22572380

 

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

第 5

 

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,分層級設機關:

一、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,其名稱如下:

(一)局、處、委員會:一級機關用之。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。

(二)處、大隊、所、中心:二級機關用之。

二、縣(市)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,其名稱如下:

(一)局:一級機關用之。

(二)隊、所:二級機關用之。

三、鄉(鎮、市)公所、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,其名稱為隊、所、館。

前項所稱委員會,以協調統合業務或處理特定事務,並採合議制方式運作者為限。

第一項所屬機關之名稱,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第一項所屬機關,因性質特殊者,得依其性質另定名稱。但不得與不同層級之機關名稱混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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